買房容易退房難 什么情況可以退房
轉載 來源:長春特價房 發表于:11/29/2018 10:22:00 瀏覽量:531
買房是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手續也比較復雜,買房過程中還有可能遇到各種情況,導致我們的購房出現意外。那么就會出現退房的情況,什么情況下可以退房呢?出現以下幾種情況時,都有權選擇退房。
一、開發商五證不全
開發商必須在五證齊全的情況下預售房屋,如果開發商在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證的情況下銷售房屋的話,購房者有權退房。(五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二、開發商延期交房
根據規定延期交付房屋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合同范圍的,那么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予以支持,但另有約定的除外。
三、開發商擅自變更設計
開發商未經購房者同意較大幅度變更設計規劃、房屋結構、戶型、空間尺寸和房屋朝向,根據合同約定,購房者可以退房。
四、房屋本身的問題
1、房屋面積誤差超過3%,根據合同約定,房屋交房時實測面積誤差超過3%的,購房者可以退房。
2、房屋主體結構不合格無法交付,房屋交付時房屋出現鋼筋混凝土變形等問題,檢測機構檢測屬于不合格的,購房者可以退房。
3、房屋有嚴重質量問題影響使用。
五、房子產權不清楚,如存在抵押、聯建或其他經濟糾紛
開發商在出售房屋之前就把所售房屋抵押,或賣給購房人后,又把房子抵押給他人,購房人查明后,就可認定購房合同無效,要求退房。此外,造成購房合同無效的常見情形還有,開發商未取得預售許可;房屋為共有財產而未經其他共有權人書面同意的;該房屋權屬有爭議,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權利等情形。
六、遲延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
根據買賣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應當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屆滿后超過一年,由于開發商的原因導致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
因此,購房者在購房時務必要謹慎,如果發現問題想要退房時,一定要保留好所有的證據,維護好自己的權益。